關于莊子哲學中的天人關系,荀子“蔽于天而不知人”的說法最為人所知。若依此說,既然“人”在莊子的眼里無關緊要,那么對天人關系的會商也并無需要。此說已遭到普遍批駁,如鐘泰云:“天人合言,此《莊子》一書之要旨。”錢穆在《莊老通辨》中亦有相似言說:“若由純乎天的態度,即宇宙界的態度,則最基礎無彼是之分。此刻是站在人生界中而同時采用宇宙界的態度……”若該說成立,則題目又轉為:天人在何種意義上得以合說?身處人世世,又若何能處于天的態度?
對于這一題目,有兩種罕見說明偏向。其一可稱為“隱逸說”,莊子以跳出人世世的隱逸者為真人,因其解脫了俗世干擾,故能返回其真,安于逍遠之境。在《大批師》中,莊子將此類人稱為“游方外者”。這一思緒在現代注家和今世學人中皆有從者,但若莊子以隱逸為真,即便概況講方內者經由過程涵養能達致方外,但以方外為標準仍難免“蔽于天而不知人”的批駁。其二可稱為“境定義”,既然天是境界,那么天人相合即意味著人經由過程自發地涵養,終極便可達致與天通一。這一思緒固有其公道處,但不只掉于籠統,且缺少足夠的文本支持。
拙文對于以上兩種解讀皆不贊成,而是提出如下結論:起首,以往研討經常疏忽位于天人之際的“知人之所為者”,而《大批師》對此的摹狀恰組成懂得方內與方外之此外抓手;其次,天人相合的旨回處,既非方內也非方外,而是身處方內又能行方外事之人,是以真人所完成的是“游世”之活著方法。在人世盡心處事的儒墨圣人是天之戮平易近,對將本身局限于方外的隱逸者而言,“方外”亦是一種“枷鎖”。兩方雖皆較之于庸人更切近于道,但因仍以存亡為待,故與真人隔了一層。
作甚“知人之所為者”
《大批師》開篇即言:
知天之所為,知人之所為者,至矣。知天之所為者,天而生也;知人之所為者,以其知之所知,以養其知之所不知,終其天算而不中道夭者,是知之盛也。固然,有患。夫知有所待而后當,其所待者特不決也。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?所謂人之非天乎?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。
一方面,“知之至”者為真人,重要表示為知天又知人。另一方面,此段重點并非真人,而是真人之外的“知人之所為”者。為圖簡練,無妨以“類至人”歸納綜合。此類人群于人,有人之形,不離人以獨異。憑仗其所具有之知,可以或許知“生之一切事”,故能終其天算而不中道夭。但類至人仍有所“不知”——不知天之所為。莊子進而把類至人所患歸納綜合為“夫知交流有所待而后當,其所待者特不決也”。對于這類人而言,其知定有所待的對象,從高低文看即“天”。“天”即聳立在遠方的無窮超出性,類至人需求經由過程“天”來錨定和確認本身的存在和地位。但他們對于如許一個無窮的“彼”卻全無所聞。在此意義上,“待”共享會議室之所以成立的本源就是“天人之分”,而待之為待的最高能夠即“以人待天”。但有所待之知“非道之真”,因真知是“無所待”的。
總之,在莊子看來,天人并非僅有南北極,在凡人與真人之間,還有僅“知人之所為”者。真人是知之至者,而知人之所為者僅到達了“知之盛”。若進一個步驟深查,這一區分的本源正在于“天人有分”仍是“無分”。萬物生化是人所無法掌控和預感的,用人之所知往養此不知,現實上是“以知攝生”,此“生”顯非莊子所論“攝生私密空間”之生,更多是指“形體”之生。但對真人而言,存亡無分,天人亦無分。故類至人非真至人,明矣。
“方內”者的幻想處境
在捻出“知人之所為者”后,方內與方外之別也可有響應確解。此說呈現的佈景是仲尼將本身定義為方內者,將臨尸而歌的子桑戶、孟子反、子琴張諸人稱為方外者。仲尼言:“彼,游方之外者也;而丘,游方之內者也。外內不相及,而丘使女往吊之,丘則陋矣。”隨后,仲尼又把“游方之外者”稱為“畸人”。
歷代注家對方之表裡有兩種罕見說明。一派注家以為,游方外者并非真人,仲尼所代表的游方內者才是真人(如船山)。另一派注家則以為方外者才是真人(如林云銘、林希逸)。何說為是?還需細解莊子對方內者與方外者的定義。“方”字遠遠指向的是“人世世”,與“天刑之,安可解”之刑和“解其枷鎖”中的枷鎖亦有聯繫關係。
根據辭意,仲尼的話可以區分出兩個條理。其一,“丘,天之戮平易近也。固然,吾與汝共之”。此語是仲尼對本身所處之境的總體描繪,即使再有迫不得已,依然要委身于人世世中。而將本身的性命全然委身于“方之內”之人,都是“天之戮平易近”,仲尼對此有明白覺知。但并不克不及依此反證方外者完成了懸解。其二,“魚相造乎水,人相造乎道。相造乎水者,穿池而養給;相造乎道者,無事而生定。故曰,魚相忘乎江湖,人相忘乎道術”。對此句的凡是說明是將水與道視為“方外”,魚和人則指方內者。若依此說,“方外”即“道”。但呂惠卿解生怕更合文義,“相造”指“無表裡之隔”,即便在方內,仍可達于道。對池中的魚而言,只需在池水中游走就天然獲得滋養,無需滾滾洪流。與之響應,人只需在方內“無事”即可生定。定者,自足也,不過求也。換言之,對于仲尼而言,固然他身處繚亂的人世世,遭到天刑的枷鎖,但只需不強鬧事端,也能達致自足。在這個意義上,“穿池”亦可有正面意涵。小心安于方內時,未嘗不成“游世俗之間”。
在此之上,仲尼又講了一層意思:“故曰,魚相忘乎江湖,人相忘乎道術。”依呂惠卿,高低兩層當屬遞進關系。能“相忘于道術”者為真人,因其有道術之全,故更能與道相合。這段也照應上文“泉涸,魚相與處于陸,相呴以濕,相濡以沫,不如相忘于江湖,與其譽堯而非桀也,不如兩忘而化其道”一說。“涸魚之濕沫”是比方人世世中的各類長短,而江湖則是大批之境,達致大批的方法恰是“相忘”。兩說相合,方可明方內之術亦有高下之別,“穿池而養給”和“無事而生定”顯然比“呴濡”和“訴諸好惡”更為切近“道”。但在“相造乎道”之上,還有“相忘乎道”一層,究竟“穿池”無論若何也有“功用”的介入在,忘生失色唯真人可達致。經過以上分化,仲尼此句就可詮解為:魚若能相忘于江湖,江湖之年夜也就無需專門穿池來贍養本身了;人相忘于道術,也即人稟受了道術之全,也就無需特殊以“無事”來定了。以此不雅之,仲尼只到達了“相造”一層,知一切“人之所為”,故能經由過程“無事”在生時切近于道。但“無事”仍有跡,是經由過程有興趣識的不作為穿池而養,并達致“定”的效驗,是一種典範的以其對“道”之所知“養”其所不知。由此,仲尼與拘于方內者分歧(如子貢),與方外者更不雷同,而是處在兩者之間,正可謂前述“知人之所為者”。固然穿池而養間隔人之終極所回的江湖與道術仍隔了一層,但對空有圣人之德而無圣人之才者來說,依然是最為切近道的行動了。在此意義上,“穿池而給養”恰是《大批師》作者對“知人之所為者”所給出的幻想處境。
“方外”者非真人
既然方內之人非真人,能否意謂方外之報酬真?仍需有辯。莊子先借子桑戶、孟子反、子琴張三人之口云:“孰能相與于無相與,相為于無相為?孰能登天游霧,撓挑無極;相忘以生,無所終窮?”無論做何說明,此說都是境界極高語。“瑜伽場地相與于無相與”指概況上彼此彼此親和,似有關系的交互,但在實質上還是“無相與”;“相為于無相為”指概況上彼此相為,就其實質而言還是“無相為”。這一思緒雖頗高致,但跟莊子“物物關系”的懂得有所分歧。在《齊物論》中,莊子明言萬物之間并非隔絕,而是相通為一,萬物的自力特徵也依托于作為大批的一。反不雅子桑戶三子之說,彼此之間并不“相通”。這一差別已然暗示莊子并不以方外之報酬“真”。
進一個步驟,“登天游霧,撓挑無極,相忘以生”之說,又言彼此之間在相忘傍邊各存其生,無所終窮。畸,數奇,獨也。畸人也即“無對之人”,方外者的重要特征即汲汲尋求唯一之天,偏于虛靜有為,從而對人間的各種變更視若棄履,繞過方內保存,直接冥契天道。在這一說法中,天人又被明白對峙起來。但道術既然無所不在,那么它若何能夠只在方外而不在方內?在此意義上,“畸人”顯下于真人、圣人一等,只能說為正人。
在“子桑戶逝世”一章中,孟子反、子琴張兩人的言即將方外之人“侔于天”的特征表現得更為顯明:“或編曲,或鼓琴,相和而歌曰:‘嗟來桑戶乎!嗟來桑戶乎!罷了反其真,而我猶為人猗!’”二人面臨逝世亡,或編曲,或鼓琴,相和而歌,這一系列“不雅世人之線人”的舉措,很難說是至德者所為。“反其真”,猶言復其初,即以逝世為返之意。若只言此尚無題目,但緊接著二人又自嘆未達反真位置,并以之為憾事,則顯然有悅逝世惡生的嫌疑,顯非莊生所許。一系列夸張的言行,使得孟子反、子琴張又構成了與仲尼的對峙:一旦將本身局限于方外,方內世界就毫有意義,如許,“方外”也成為了“枷鎖”,由於從方外視角割裂方內與方外的方法自己,曾經將本身降落為“方”,對由方而規定的界限從未遺忘,只不外與“方內”之“方”所依情勢分歧而已。就此而言,三人與仲尼又有何差別?皆是天之戮平易近而已,皆未達至德之境。
仲尼對方外之人還有一全體評價:
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,而游乎六合之一氣。彼以生為附贅懸疣,以逝世為決潰癰,夫若然者,又惡知逝世生先后之地點!假于異物,托于同體;忘其肝膽,遺其線人;反復終始,不知交流眉目;芒然徘徊乎塵垢之外,逍遠乎有為之業。彼又惡能憒憒然為世俗之禮,以不雅世人之線人哉!
此說將方外者自限于方外的做法進一個步驟凸顯無疑。起首,“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”可照應《全國》篇“上與造物者游,而下與外逝世生、無終始者為友”一說。為人,為偶也。“與造化者為人”也即與造物為友而同游,方外者之心能游于造物之義甚顯。“在人之上”正凸顯了方外者偏于造物的特征。除《大批師》外,此說亦見于《應帝王》。在那里,與造物者為友的無名人,也是一個對世俗管理毫無愛好,并無意于人世的方外者抽像。兩相照應,更可見方外者的自我局限。“游乎六合之一氣”亦指其只重整全之一,疏忽氣之有分。
此外,仲尼還有“芒然徘徊乎塵垢之外,逍遠乎有為之業”一說,對方外者所游之處作了進一個步驟摹狀。此句照應“登天游霧”,“塵垢”又照顧《逍遠游》“塵垢秕糠”。方外之人超然于俗世俗人,又若何能昏昏憒憒地行世俗之禮,以炫示世人之線人呢?再者,“彼以生為附贅懸疣,以逝世為決潰癰”意味方外之人“厭生崇逝世”,將“生”作為方外之游的妨礙,而逝世恰好是解脫妨礙的方法。樂逝世惡生,顯是未能安于所不知者。而假托異物,元非已有,此又言方外之人以體態為異物,心與道游,故云“托于同體”。方外者雖游人世,卻好像無聞無見,故云“遺其線人”。總之,以上諸說皆意味著方外者在方內之中不克不及相忘,不得不乞助于方外。言方外之人不見形骸,超出分辨,表現出對“紛歧”的擯棄和對“整全之一”幻想次序的向往與尋求。人之生也,不成斯須離道,不克不及離道則方表裡皆可相忘,又何須獨求畸人之侔于天,而畸于人?
結語:游世之真人
根據上述分化,可明見兩方各持一端,皆非真人。就此而言,以仲尼為“真人”的說明是過錯的,推重方外的說法亦不成立。方內與方外實則是并列的兩種生涯方法,并無高下之分,更不長短此即彼的關系。相較于“相忘”,二者雖以分歧的方法切近于道,又各有所偏,而反之真人當“不立”方內方外之名。若再細究,方外者與方內者所知的正是“人之所為”的兩個面向。前文曾言,“知人之所為者”養“不知”要告竣的目的是“盡年而不中道夭”,仲尼恰是此中的典範。方外之人對存亡的立場則是“以生為附贅懸疣,以逝世為決潰癰”,正與仲尼相反。但兩方在一件事上是分歧的:擁有對“存亡的焦炙”,差異僅是面臨此焦炙的立場和做法分歧。“逝世”對兩方而言皆為“不決之待”。而真人對天人關系的懂得則是“不相勝”,天人表裡最基礎沒有高低之別。
實在,莊子所期許的“真人”當為身處方內又能行方外之事的“游世”者。以這般對“真人”的界定為參照,孟孫才可謂具有典范意義。遇吊喪者哭時,他并未如方之外者般以逝世為可樂,以致于臨尸而歌。人哭其亦哭,卻“嗚咽無涕,中間不感”,此與庸人同;但孟孫才又不為哀戚所累,哀樂之情無損于心,無耗于精力,此又與庸人異。一言蔽之,可內可外、即內即外方為真人所應許之道。
(作者系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博士后)
發佈留言